郾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指南
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開內容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目錄編排體系
郾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號 |
索引號 |
信息內容 |
公開形式 |
公開時限 |
生成日期 |
發布機構 |
詳細信息 |
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信息分類號”、“信息生成年號”、“信息順序編號”四組代碼構成。
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三類。
公開時限。公開時限指信息公開的期限。分為常年公開、及時公開、限時公開。
三、政府公開信息的獲取方式
(一)受理機構
本政府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郾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郾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地址: 漯河市郾城區海河路269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
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聯系電話:0395-6199128
通訊地址:漯河市郾城區海河路269號
郵政編碼:462300
電子郵箱:yczwxxgk@163.com (僅用于接收向郾城區政府本級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及有關意見建議)
(二)主動公開
1.公開方式。主要通過本單位網站(網址:http://www.trimmlandscapesinc.com)、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予以公開。并根據需要采取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并根據需要采取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漯河市郾城區檔案館,聯系電話:0395—6156226;地址:漯河市郾城區海河路269號后院史志檔案中心。
開放時間: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漯河市郾城區圖書館,聯系電話:0395—6179899;地址:漯河市郾城區黃河路西段文化旅游局院內。
開放時間: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漯河市郾城區行政服務大廳,聯系電話:0395-5351500;地址:漯河市郾城區淞江街道太白山路與龍江路交叉口街道 漯河市郾城區行政服務中心。
開放時間: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 00
2.公開時限。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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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方式
信函申請。應填寫《郾城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從郾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申請表格下載”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
網上平臺。通過郾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應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輸入查詢碼查詢辦理結果。
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申請,請提前電話聯系。申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規范填寫《申請表》。
2.申請答復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收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3.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的規定執行。
4.注意事項
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四、監督保障
(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21年4月29日